宁夏国际语言学校 公共设施保护及赔偿制
2020-02-21 12:20:30
1、学校校产、物资是教育、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,起着保障作用。学校公物人人要爱护,珍惜劳动成果,体现文明道德。
2、校产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。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的,教室内的由各班级负责赔偿,宿舍内的由各宿舍负责赔偿。
3、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。现金赔偿款由总务处开具赔偿交款单,到学校财务室缴款开具凭证。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膳或自行购买(必须保持接近原样或原有功能)。
4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从重赔偿处罚:(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2-3倍),并依照《宁夏国际语言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给予相应处分。
(1)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;
(2)屡教屡犯,知错不改者;
(3)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,态度恶劣者;
(4)知情不报,包庇隐瞒者。
5、校产确属自然损坏,原则上不列入赔偿的范围。
6、如因学生无法控制而造成校产损坏等,酌情进行处理。
7、赔偿标准以现行市价为依据,酌情另收人工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