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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处

宁夏国际语言学校 学生考勤请假制度

2020-02-21 14:40:21

  一、考勤范围

 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、考试、实验、实习、社会调查、生产劳动、军事训练、时事政治学习、早晚自习、学院组织的大型集体集会或集体活动都要进行考勤,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,事先应当请假。未请假、请假未准或者超过假期者,一律以旷课论处。

  二、考勤办法

  学生旷课期间,一般课程按规定的学时计算,早自习按1课时计算,晚自习按2课时计算,一天按9课时计算,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。

  三、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

 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原则上无事假,如有特殊情况(丧亲等),应持请假条及有关证明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申请。

  学生因病请假,应持病历、医生诊断书,并填写病假条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请假申请。请假审批权限: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;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师生发展中心批准;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辅导员或班主任、师生发展中心签注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;一周以上须经校长批准。有特殊病假应报师生发展中心并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。

  学生如遇急事要办未能及时请假而离校者事后需及时补假,时间不得超过半天。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,均作无故旷课处理。

  四、考勤要求

  (一)学生考勤采用班干部日常考勤、任课教师课堂考勤、学生会干部考勤相结合的方法。考勤情况统计后,各班每周公布一次并报教育教学处、师生发展中心存查。

  (二)学生请病假、事假、公假,都要记入考勤簿,请假条批准后交负责考勤的班干部,假条及时交辅导员或班主任存查。

  (三)对旷课的学生,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。旷课累计达到一定课时数,按照《宁夏国际语言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处理。

  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师生发展中心负责解释。